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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包头分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201

1.招标条件

农行包头分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行包头分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服务内容:为农行包头市分行机关员工食堂提供一年餐饮服务,市分行机关现有员工260人,(含黄河支行机关及营业室),正常工作日职工就餐及接待各级各类工作组、营销客户类用餐。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12个月。

2.5成交数量:拟成交1家成交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或其所投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2.项目团队(包含但不限于:餐厅经理、厨师、面案、配菜、服务员、洗碗工)须具有真实有效的健康证。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6室或通过邮箱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

4.2.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2.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查验);

4.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承诺函原件;

4.2.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截图;

4.2.5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2.6 项目团队(餐厅经理、厨师、面案、配菜、服务员、洗碗工)真实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2.7请各投标单位在登陆(https://jc.abchina.com.cn/jcgys/supplier/#/login)该网址注册相关信息,招标人审核后才能进入采购程序,注册中遇问题请拨打0472-5530575(苏女士)咨询,需要附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注:

(1)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留存备案,并装订成册。本项目可邮箱报名,将以上资料全部扫描件发送至zszbsfgs@126.com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后,由报名单位账户汇入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47190001411032522030003

行号:308191036122

5.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开标前15日发送至zszbsfgs@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即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即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上同步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1楼

邮编:014000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0472-5530575

电子邮箱:btjzcgbtnm@ab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高星冰 周宇峰

电  话:0471-5223622

电子邮箱:zszbsfgs@126.com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