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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分厂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封闭管理项目配套皮带机及翻车装置供货带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量:1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分厂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 (PM10)封闭管理项目配套皮带机及翻车装置供货带安装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编号2305-150304-07-02-147222,招标人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配套皮带机及翻车装置供货带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分厂大气污染防治可吸入颗粒物 (PM10)封闭管理项目配套皮带机及翻车装置供货带安装

2.2 招标编号:ZS-QCYH-H-2024-3008

202404111

2.3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项目地点: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原料分厂。

2.5 招标范围:包括新建炭材封闭料棚的通过式汽车卸车系统(后翻)、炭材储存及输送系统、新建石灰石封闭料棚石灰石输送系统、电动葫芦、复频式振动筛等供货带安装。具体内容包括设备及相关装置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工作、技术资料、服务及各种备件的供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2.6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交货,施工期为货到90天内。

2.7 质量目标:

(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及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及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8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标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皮带机制造单位。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4.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领取,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3.4.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4.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3.4.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5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的同类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皮带机供货及安装业绩不少于2份。[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②提供清晰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下午17:00,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系统(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寻找商机→我要参与【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按标段上传报名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支付标书款和平台服务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系统联系电话:010-86397110。

(2)报名单位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点击首页【CA办理】,即可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4.2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47190001411032524030001

行号:308191036122

(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同时缴纳200元平台交易服务费,缴费实行线上缴费。)

4.3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已完工的皮带机供货及安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8)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

(9)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截图;

(10)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截图;

(11)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1),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3)、(7)、(8)、(9)、(10),按联合体职责分工提供(4)、(5),由具有符合业绩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集中解密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应在开标当天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收件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471-5223622、15034967696

5.4  开评标地点: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号开评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同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

联系人:赵鑫

电  话:0473-2218861

邮  箱:nmyhbidding@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张晓宇

电  话:0471-5223622 15034967696

邮  箱:zszbsfgs@126.com